依据《佛山市顺德区焰火爆竹安全办理规则》(顺府办发〔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焰火爆竹点着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顺德区在2024年度设置34个点着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刻点着焰火爆竹: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路、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市民仅限点着C、D级个人点着类焰火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点着”“C(D)”字样),制止点着A、B类焰火爆竹。焰火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一)应在合法焰火爆竹销售点购买焰火爆竹产品,销售点应获得《焰火爆竹运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销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焰火爆竹。
(二)不得在焰火爆竹零售点30米内点着地上类焰火爆竹,不得在焰火爆竹零售点80米内点着升空类焰火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会形成火灾的场所投掷点着的焰火爆竹。
(七)制止在下列地址点着焰火爆竹:文物维护单位;车站、码头号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维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贮存单位;输变电设备安全维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要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点着焰火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许其他成年人伴随关照。
(十)依据《焰火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则,在制止点着焰火爆竹的时刻、地址点着焰火爆竹,或许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着焰火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中止点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路、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1.上僚堤段外滩公园(接近乐从镇),长约640米,面积32800平方米。
2.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长约980米,面积58600平方米。
3.林头堤段外滩公园(杨氏水产有限公司下流侧),长约480米,面积258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