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党群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351国道东阳马宅至江北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近日,公司收到下属公司发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351国道东阳马宅至江北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

  2.项目工期:总工期40个月(预计12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4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

  5.中标单位及联合体分工: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约60%的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一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约40%的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二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勘察任务;联合体成员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设计任务。

  6.质量发展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分值90分及以上;实施工程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标段工程完工验收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且路况指标RQI≥93。

  中标项目符合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若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施工协议尚未签署,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履行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后续将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履行过程中若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围绕施工主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及价值链,具备基建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管养一体化的资源集成和实施能力。当前,公司业务涉及五大板块:(1)交通基建板块:主营路桥、港航、轨交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报告期内承建了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钱塘江(杭州八堡-衢州双港口)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如通苏湖城际铁路等重点项目;(2)城市建设板块:主营房建、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报告期内承建了仙居县城西区块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杭州彩虹快速路东延工程、杭州市富阳区秦望通道工程等大型项目;(3)综合养护产业板块:主营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养护业务。2023年公司养护业务持续推进“进城下乡”战略,推动养护业务与路面业务集约发展,通过区域化经营深入地方市场。截至2023年末,累计承养7100多公里公路主线)交通制造产业板块:主营预制砼构件、钢结构、交安及防护用品等交通工程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当前公司已在省内、省外及国外布局建筑工业化基地、钢结构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护栏生产基地;(5)关联产业板块:主营设计、咨询、检测、供应链管理、新材料制造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及照明工程建设,全面赋能和提升工程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基建施工业务以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PPP、片区开发、建养一体化等为主要经营模式。

  1.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都会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是采用EPC模式。

  2.专业承包模式:专业承包指发包人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拥有相对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承建了大量土石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港口、航道、房建、管廊等专业承包工程。

  3.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在浙江、新疆、贵州、福建等多省份承建的路桥PPP项目。

  4.片区开发模式:政府主导采用ABO模式,对某一片土地进行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后期经营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省内参与多个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5.建养一体化模式:政府通过公开对外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一定年限的养护服务工作(含2年质量责任缺陷期和此后N年养护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改造+养护”费用,服务期满后交还政府。

  1.公司始终重视工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坚定落实全员质量责任,构建“集团统一领导,质量部门统一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基本框构,建立健全质量分级领导、监管和责任体系,以《工程质量管理检查与责任考核办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以及《海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等为制度依据,构建海内外项目质管体系闭环。

  2.主要质量控制措施:一是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二是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定位,落实质量责任;三是持续健全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及流程,促进质量规范管理,有效防范质量风险;四是夯实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多形式质量检查,实施质量体系有效性评价。五是开发建设质量管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发挥线上监管作用,防范质量风险,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作用。六是交(竣)工预验收,排查完工项目质量缺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有效防控质量风险;六是持续深化推进品质工程创建,全力推动评奖评优工作,积极推广“四新”“QC”“五小”“三微改”等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运用,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及质量提升活动,提升工程质量,强化企业品牌形象。七是组织质量技术交流培训,多形式组织质量知识竞赛、专场培训、对标交流等活动,制定质量管控指导文件,提升质量条线.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平稳可控,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验收项目均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全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QC质量奖220项,国家级奖19项,部级奖54项。荣获各类优质工程奖32项,承建的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合同段荣获詹天佑奖,承建的杭州地铁7号线工程、延庆至崇礼高速公路河北段主线主体和青岛港(安置楼)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承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PPP项目、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和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工程7个项目荣获“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文成至泰顺高速公路(浙闽界)第4合同段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段)第TJ02标段彭埠大桥(总包)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承建的海天大酒店改造项目(海天中心)一期泛光照明工程荣获中照照明奖三等奖;承建的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至双合段工程建设项目、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湖州段扩容工程和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3个项目荣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承建的杭州地铁7号线工区和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附属配套工程(富阳段)土建施工荣获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荣获广西“真武阁”杯等。

  报告期内,公司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员参与、精准管控、数字赋能”主线,推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双重预防能力逐步提升、智慧安监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全年获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奖项83项,杭州亚运期间保畅路段24小时执勤值守、全力护航,作出应有贡献。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做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收购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台建材公司51%的股权、金属新材料公司75.5%的股权、黄山路畅公司51%的股权,并将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本公司与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有鉴于此,本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向浙江交工增资10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议案》,为逐渐增强子公司浙江交工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基建施工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交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浙江交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赞同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等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环境择机推进配股事项的进程。

  3.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等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已搬迁至新址办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4.关于长城人寿持股变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长城人寿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89,82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上述行为是基于长城人寿自身配置需求和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考虑的长期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6月26日、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情况。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养护基地布点布局,子公司浙江交工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交通资源集团部分非矿资产,包括交通资源集团下属5家建材及养护基地公司股权,以及由交通资源集团租赁给浙江交工下属控股的3家养护公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本次交易以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评价估计价格为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95.29万元。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6月29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55)。

  6.关于政府征收浙江交工地块进展情况。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杭州西湖区政府委托,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517号、519号、521号地块的房地产。目前,已完成征迁房产的腾空移交工作,并收到指挥部的现金补偿和部分实物补偿,还剩部分住宅尚未补偿安置,需等待指挥部办理权证后移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公司总部6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黄建樟先生、张浈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周纪昌、徐荣桥、金迎春、赵敏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娴颖女士、黄建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邓娴颖女士、黄建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暨签订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公告》。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核查意见》。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2.提案1-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9-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4.提案9-11为以累积投票方式来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提案4-7,9-10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6.提案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做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9-11,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公司总部6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因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另有公务安排,全体监事推举监事颜勇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所有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原募投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前提下,逐步优化调整清单使用范围,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14,256.01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打理财产的产品36,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这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没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Copyright © 企鹅电竞直播官网平台网页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10138号    Sitemap   XML